
告后,本公司进一步更新有关后续及相关事宜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)之聆讯,已排定于2026年3月4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进行审理。 鉴于原告已申请上诉许可及于后续聆讯中暂缓执行法院命令,本公司疑虑若法院批准原告暂缓执行命令之申请,将导致:(i)禁制令可能持续生效直至上诉聆讯结束;(ii)此举将限制本公司可采取的行动方案及╱或削弱本公司化解外聘核数师所表达的疑虑及不确定性的努力;及(iii)此举将进一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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